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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人民法院“五种语言”解怨气增和气

发布时间:2015-04-13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张丹)叶城法院通过调查发现,在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多是涉及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矛盾纠纷。为此,该院针对不同案件特点,巧用语言工具,将调解结案作为首选的结案方式。

   常用公序良俗语。

  对亲情、邻里等涉及公序良俗的案件,法官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尽量使用群众熟知的本地质朴语言,从双方当事人感情上的共鸣点出发,引导双方当事人珍惜亲情、友情,促使矛盾化解。

   善说夸奖祝福语。

  对婚姻家庭类案件,善于发现当事人优点,叶城法院通过夸赞双方当事人长处,培养互尊互敬的婚姻家庭关系。在调解和好时,多用祝福性话语,适时引导当事人妥善处理感情危机。

   会使批评开导语。

  对当事人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当事人漫天要价、情绪激动的,及时说一些稳定当事人情绪、开导当事人想法的话,使其重归理性平和的心态。

   讲好圆场台阶语。

  遇到当事人碍于情面不好收回过激语言的,法官能准确观察当事人双方的情绪,及时的巧搭台阶,合理调控现场气氛,把当事人说不出口的话说出来,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活用家常通俗语。

  当事人双方多是普通群众,对于书面上的法律知识理解能力有限,法官能运用方言与当事人拉家常,缩短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深入浅出的解释法律规定,避免当事人因不懂法而影响调解效果。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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