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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检察院:创制文书规范民行监督

发布时间:2015-04-08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蓝江安)在规范司法行为活动中,广安区检察院严格按照《检察机关执法公正基本规范》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总体要求,创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检察干警规范化执法能力。

  该院结合民事检察工作实际,先后创制了《移送线索材料登记表》、《申请监督人提交证据材料收据》、《申请调查核实报审表》、《承办人情况告知书》、《听取当事人(律师)意见表》、《案件集体讨论报审表》和《移送职务犯罪线索审批表》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涵盖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过程,也确保了申诉材料和调查材料的安全性,起到了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作用。

  申诉人曾某在收到检察机关送达的《申请监督人提交证据材料收据》时说:“以往担心证据材料拿出去后丢失,有关部门和承办人推卸责任,这下‘证据’在手,什么都不怕了。”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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