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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调查:国内理财产品“忽悠招数”多

发布时间:2014-01-25  来源:央视网  字体大小[ ]

  2014年初,银率网发布2013年度《360°银行评测报告》。该报告指出,在购买过银行理财产品的受访者中,有72%的受访者都遇到过不同程度的理财产品销售误导,其中将保险产品当作“银行理财产品”或者将保险产品当“储蓄销售”的现象最为普遍,占比达32.66%。

近日,记者走访了多家银行后发现,绝大部分工作人员在推销理财产品时都会强调预期收益率,对资金流量、投资方向、风险等关键问题往往避而不谈,甚至当客户明确表示想了解时,工作人员也含糊其辞。

  近日,记者走访了多家银行后发现,绝大部分工作人员在推销理财产品时都会强调预期收益率,对资金流量、投资方向、风险等关键问题往往避而不谈,甚至当客户明确表示想了解时,工作人员也含糊其辞。

  央视网(记者张志超 伍婷婷 报道)2014年初,银率网发布2013年度《360°银行评测报告》。该报告指出,在购买过银行理财产品的受访者中,有72%的受访者都遇到过不同程度的理财产品销售误导,其中将保险产品当作“银行理财产品”或者将保险产品当“储蓄销售”的现象最为普遍,占比达32.66%。

  此消息被放到网上后,引起网友热议。那么,现实中这个数字是否可信?央视网记者全面调查和分析后发现,国内理财产品对消费者“忽悠招数”真不少……

2014年初,银率网发布2013年度《360°银行评测报告》。该报告指出,在购买过银行理财产品的受访者中,有72%的受访者都遇到过不同程度的理财产品销售误导,其中将保险产品当作“银行理财产品”或者将保险产品当“储蓄销售”的现象最为普遍,占比达32.66%。

2014年初,银率网发布2013年度《360°银行评测报告》。该报告指出,在购买过银行理财产品的受访者中,有72%的受访者都遇到过不同程度的理财产品销售误导,其中将保险产品当作“银行理财产品”或者将保险产品当“储蓄销售”的现象最为普遍,占比达32.66%。

  银行:淡化风险含糊其辞

  2014年1月,央视网记者走访广州市内多家银行发现,不少银行都瞄准了年终这一时机,争相推出多款理财产品。但记者也发现,不少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只告知购买者投资期和收益率,对资金流向、投资方向等更重要的信息却含糊其辞。

  “这款理财产品5万元起步,年收益率最高可达6.5%,期限一年,本金安全。”记者在广州市新港西路某商业银行中大支行采访时,一位银行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一款理财产品。

  不过,当记者想进一步了解该款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买什么债券以及投资比例如何分配时,该工作人员则含糊表示:“理财产品是组合投资,以前也推出过类似的产品,基本上都能达到预期收益率。”

  随后,记者走访了多家银行后发现,绝大部分工作人员在推销理财产品时都会强调预期收益率,对资金流量、投资方向、风险等关键问题往往避而不谈,甚至当客户明确表示想了解时,工作人员也含糊其辞。

日前,广东交通银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客户经理说:“风险和收益永远是成正比的,所谓的‘高收益低风险’理财产品客观上是不存在的。”

日前,广东交通银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客户经理说:“风险和收益永远是成正比的,所谓的‘高收益低风险’理财产品客观上是不存在的。”

  业内人士:高收益低风险客观上不存在

  在采访的过程中,记者发现,不少消费者在选择理财产品的时候,最关心的还是“收益率”,有的甚至哪个“收益率”高就购买哪款理财产品,但最终不少消费者都蒙受了经济损失。

  “商家宣传自己的理财产品时,采用的收益有预期收益率、固定收益率和最低收益率三种。但为了吸引市民投资,一般会强调预期收益率,因为预期收益率比较高,指的是在理想情况下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但由于市场存在风险,预期收益率基本上是不可能不能实现的。”广东交通银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客户经理说。

  “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宣称的预期收益率不等于实际收益率,不一定都能实现,投资者一定不要被所谓的‘高收益率’所蒙蔽。”该客户经理告诉记者,市民在选择理财产品时,除了关注收益率以外还应考虑产品投向的行业现状、前景,对比以前的数据资料,计算其违约率等;“市民在投资时应清醒地认识到,虽然都是银行的业务,但银行理财产品和银行存款有着本质的区别。无论是银行理财、基金理财,还是保险理财,都是一种理财投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该客户经理说。

  该客户经理也指出,购买理财产品其实就是一种投资行为,因此市民必须把风险防范放在第一位,在购买理财产品前,一定要向理财经理详细了解产品信息,弄清楚产品是否保本、最坏的情况是亏损多少等等。该客户经理还强调说:“银行的理财产品依附于特定的市场条件和产品结构,与市场紧密相连,不仅存在收益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还有本金风险;此外,还有一个永远不变的道理,就是风险和收益永远是成正比的,越是高收益,风险越大,所谓的‘高收益低风险’理财产品客观上是不存在的。”

最近,有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宣称的“预期收益率”不等于“实际收益率”,投资者不要被所谓“高收益率”所蒙蔽。

最近,有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宣称的“预期收益率”不等于“实际收益率”,投资者不要被所谓“高收益率”所蒙蔽。

  律师:看清协议保存证据

  记者注意到,在连续几年有市民在购买理财产品被误导、产品收益率被夸大之后,2013年8月30日,我国首部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下称指引)终于出台并发布。

  银监会表示,《指引》填补了国内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方面的空白,其中五条是专门针对近期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购买理财产品时被“忽悠”而设定的。

  《指引》规定,银行不得主动提供与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在未经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以及不得向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等。

  此外,《指引》中还规定,银行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不得在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中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

  据悉,消费者可依据《指引》,对上述误导销售、夸大收益等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相关人员进行检举和控告。监管部门对经查实的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银行将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督促其纠正;而对于消费者认为未得到银行妥善处理的投诉,监管部门将进行协调处理。

  不过,广东安仁律师事务所的容绍云律师也认为,虽然银监会新规规定银行理财产品不准再像“天书”一样让投资者不明所以,对风险提示也有了相应规定,但现在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仍然有很多空子可钻,比如加入大量文字增加阅读难度,使投资者难以发现其中对自己不利的信息。

  因此,容绍云律师提醒广大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不能操之过急,一定要花时间把相关协议看清楚并弄明白,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一旦发现上当可以诉诸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无论是银行理财、基金理财,还是保险理财,都是一种理财投资,应该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另外,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宣称的“预期收益率”不等于“实际收益率”,投资者不要被所谓“高收益率”所蒙蔽。

中国公众新闻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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