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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布国家赔偿标准 侵犯人身自由日赔373.10元

发布时间:2021-05-20  来源:高检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赔偿金373.10元

  今年5月20日起,检察机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20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国家统计局2021年5月19日公布,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7379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日平均工资为373.10元。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检察机关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373.10元计算。

中国检察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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