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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虚假诉讼要担责!

发布时间:2021-05-19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喜德县人民法院法官:2021年4月我承办的一起原告众多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查实本案系作为被告之一的实际施工人组织二名农民工作为诉讼代表人在未取得其他农民工同意及授权的情况下以全部农民工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其目的为:迫使被告中标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实际施工人自己却逃避支付责任。

  查明事实后,我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最终该两名“诉讼代表人”认识到自身错误,并书写悔过书表示悔改。

  基于该案“两名诉讼代表人”认识到了自身错误,虚假诉讼行为及时得到制止,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经合议庭合议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处理,做撤回处理。

  在此,我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维权一定要基于事实、按照程序依法进行,切勿进行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诉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面临被判处拘役或者管制、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责。

  (金波)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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