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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公证处为金砂湾企业办理电子邮件证据保全公证

发布时间:2017-06-2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姜雅丹)日前,湖口县公证处受理了金砂湾某企业申请的电子邮件的证据保全公证,为向法院起诉作为证据进行固定。

  由于网络证据取证难,保存证据更难,而且时刻有灭失的风险,为了有效维权,该企业决定要固定证据,向该县公证处申请对该邮箱的邮件进行证据保全。由公证员全程监督,工作人员操作公证处的计算机、上网、点击有关内容、截屏保存网页、实时打印有关页面,内容涉及邮箱图片、交易双方的邮件收发情况等,公证员将保存的页面内容打印完成整个保全证据行为后出具公证书。根据相关规定,若对电子邮件已作公证的,可不当庭演示邮件,而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近年来,随着网络、电子产品的普及,经济民事活动通常通过电子邮箱、qq聊天等电子渠道进行,这样的网上协商交易简单方便,但也带来了侵权受害方维权难的情况,而公证处的保全证据公证可为电子证据保驾护航。据了解,当事人网上交易及往来交流中常用的邮件、网络聊天工具等产生的日后容易灭失的电子类证据,如电子邮件的收发、网页的下载、重要数据的下载并保存、拨打录音电话的过程、短信聊天记录等,均可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该项公证也可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供服务。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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