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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子都悔青了!不舍120元,失去55000元

发布时间:2017-03-30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茹先姑·克力木)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阿某诉称2016年9月16日其骑摩托车从伽师县江巴子乡去县城行驶到江巴孜乡16村路段时与从县城回家的艾某的摩托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阿某受伤。阿某住院治疗22天,被鉴定十级伤残,其检查医疗费2.7万元,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8.21万元,共计10.91万元。

  经审理查明,双方是农民户口,经济来源为农业,本次事故中阿某总损失10.91万元。发生事故后伽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书,认定本次事故中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双方摩托车未投保险,事故损失只能双方个人承担。经伽师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最后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对阿某的损失10.91元,艾某分三期赔付5.5万元。

  被告艾某根据调解内容当天向阿某付2万元,他一边数着钱,一边说“特别后悔当时因不舍花120元将摩托车投保交强险,现在失去了5.5万元”。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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