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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擅自装修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

发布时间:2017-02-2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2015年6月胡某将自己一套房屋出租给外地来的陆某,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两年,签订合同之日支付一年租金,2016年6月支付第二年租金。2015年9月,陆某婚期将至,于是和女朋友商量把房屋装修了一下。2016年6月,胡某按照合同规定来收取房租,才发现自己的房屋已经面目全非,装修风格也不是自己喜欢的,于是要求陆某恢复原状,并解除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适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本案中,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承租人是否可以对承租房进行装修,承租人陆某在没有征得出租人胡某的同意下,擅自装修房屋,违约在前,出租人胡某可以要求承租人陆某恢复房屋原状,并解除租赁合同。(作者:侯芳)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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