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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难”狱友不悔改 疯狂“牵羊”再进宫

发布时间:2016-09-28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舒彩芝)“我一定重新做人。”这是刑满释放人员常说的一句话,然而龙某某和向某某却不思悔改,在刚刑满释放后的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里,合伙疯狂盗窃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山羊,作案十余起,并低价卖给曾经的狱友孙某某和张某某。近日,三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四人提起公诉。三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分别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九个月不等刑罚。

  龙某某、向某某、孙某某和张某某四人均是刑满释放人员,2015年下半年先后刑满释放,四人分别在服刑期间相识。2015年11月份,龙某某和向某某在街上相遇,由于二人都无固定收入,便合谋租车去路边偷羊卖。此后一个多月期间,龙某某、向某某二人租车到三穗、湖南新晃等地盗窃老百姓放养在路边的山羊,横跨湘黔两省,作案十余起,盗窃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山羊30余只。偷到山羊后,龙某某、向某某分别联系曾经的狱友张某某、孙某某收购。张某某、孙某某明知系盗窃所得,仍然分别先后两次予以低价收购,三穗县人民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山羊等牲畜是老百姓最重要的生产生活经济来源,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龙某某等四人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应当予以严厉打击,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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