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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被判三个月 时隔两年后二次醉驾再被查

发布时间:2016-08-30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五河县交警查获首起“二次醉驾”违法行为

  全民公众讯(张永才 钱锋)8月29日,五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安徽省信和正司法鉴定所对王某的静脉血液乙醇含量176.3mg/100ml检测结果,依法对五河县城关镇王某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侦查,这是自醉驾入刑以来五河县查获的首起“二次醉驾”违法行为。

  8月26日14时30分,五河县公安局大队城关中队民警按照大队统一行动部署,在五河县城关镇淮河路与青年路交叉口开展酒驾违法行为查纠行动,14时46分,五河县城关镇居民王某驾驶无牌普通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在对王某进行检查时,发现王某身上酒气十分浓重。于是,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达236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随即送至医院抽血送检。在随后的案件办理中,办案民警发现,王某在2014年8月17日,因醉酒驾驶被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

  经8月29日安徽省信和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王某静脉血液乙醇含量176.3mg/100 ml检测结果,五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传唤王某,对其涉嫌危险驾驶罪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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